品牌保护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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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广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长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长、程度和地理范围大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遵循“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因此,认定驰名商标须有一定案由作为前提。

  (1)司法认定,以商标权纠纷诉讼为案由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报备高级法院;

  (2)行政认定。

  2、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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